盛夏酷暑时节,很多劳动者都想尽量避开“炙烤”的天气,但“阳光下的岗位”总要有人承担,总有一群人不畏高温“烤”验,坚守岗位,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。他们或许是指挥来往车辆安全通行的交警,或是与烈焰抗争,在危机中救助老人小孩的消防员,或是为了城市建设,艰苦作业、汗流浃背的建筑工人、铁路工人、电力工人等。
对于高温下的劳动者,我们应该充满敬意,为他们敬业、奉献的精神点赞,更 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实际行动,给予他们关心、支持和关爱,使他们在高温之下感受到社会送来的阵阵“爱的清凉”。
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“娘家人”,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,对用人单位在高温作业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,要及时发现、指明,并监督其整改。其中包括,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。
需要注意的是,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、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、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,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。不能用发放绿豆汤、西瓜等,代替高温津贴。
高温津贴绝不仅仅是一笔钱的问题,其意义还在于给劳动者带来了人文关怀,体现着日益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和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。各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,不要在劳动者应得的高温津贴上“花心思”“动手脚”,如果因为钱伤了劳动者的心,才是得不偿失。广大高温下的劳动者也需依法维权,通过协商、反馈、申诉等渠道,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。